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确认、备案
一、法律依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
12号)
第四条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分别由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核准。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备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中央企业负责备案。
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出资企业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由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二、承办科室:南阳市国资委产权管理科
办公地点:南阳市梅溪路
4号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肖海有
副书记、副主任
办公电话:
63186786
具体负责人:张金山
产权管理科长
办公电话:
63176126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五、服务承诺时限:
不少于
20天
六、办理程序:
1
、评估项目申请 →
2、主管部门批复 →
3、评估实施 →
4、内部公示 →
5、主管部门抽查 →
6、核准(备案)
七、业务咨询:
南阳市国资委产权管理科
电话:
63176126
八、投诉举报方式:
南阳市国资委监察室
电话:
63185909
南阳市纪委效能监察室
电话:
63398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