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国有企业及其子企业兼并、关闭、破产、重组、职工安置中涉及资产处置方案审批
一、法律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378号)
第二十一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审核、决定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有关重大事项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承办科室:南阳市国资委产权管理科
办公地点:南阳市梅溪路
4号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肖海有
副书记、副主任
办公电话:
63186786
具体负责人:张金山
产权管理科长
办公电话:
63176126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五、服务承诺时限:
20
个工作日
六、办理程序:
1
、子企业向所属企业提出申请 →
2、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
3、经批准或者决议后,组织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 →
4、发布产权转让公告 →
5、组织实施转让 →
6、签订转让合同 →
7、出具产权转让鉴证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七、业务咨询:
南阳市国资委产权管理科
电话:
63176126
八、投诉举报方式:
南阳市国资委监察室
电话:
63185909
南阳市纪委效能监察室
电话:
63398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