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出具的 合规审计报告,按照国家现行的规章制度,对审计披露的资 产损失、资金挂账和经营亏损,逐项分类进行初审,并由负 责项目初审工作人员提出初审处理建议,报分管业务科室负责 进行复审
(2) 复审制度。分管业务科室负责人按照国家现行的 规章制度,对初审处理建议进行复审,经复审对初审处理建 议无异议后,报委主要领导审签后,报送市政府审批
(3) 联合复核制度。凡是改制企业损失、资金挂账和 经营亏损金额超过 500 万元 ( 含 500 万元 ) 的,由市政府指 定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抽调业务人员,组成联合 工作组对复审结果的处理建议进行抽查、复核,并在复核的 基础上出具复核工作报告,以三部门意见上报市政府审批。
2 、资产损失、资金挂账和经营亏损金额在 500 万元 ( 不 含 500 万元 ) 以下的复核工作制度。
(1) 初审制度。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2) 复审制度。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3) 内部复核制度。凡是改制企业资产损失、资金挂 账和经营亏损金额在 500 万元 ( 不含 500 万元 ) 以下的,由 市国资委抽调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组成内部复核工作机 构,对复审结果的处理意见进行抽查、复核,并在抽查、复 核的基础上出具内部复核工作意见,按照委规定的行文程 序,经分管领导复核后,报委主要领导审签。
( 二 ) 下达批复意见
经复审、复核后改制企业的资产损失、资金挂账和经营 亏损,根据市政府和委领导的审批意见,向改制企业下达审 计结果处理意见的批复。改制企业收到正式批复意见后,按 照批复的内容进行账务调整,并将账务调整情况以书面形式 向市国资委报备。
五、确保职工的知情权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 的实施意见》“企业实施改制时必须向职工群众公布企业总 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的财务审计、 资产评估结果,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的规定,凡需进 行改制的市属企业均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
1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改制企业均实行法定代表 人负责制,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正确引导职工群众积极参与企业改制工作,尤其是要充分调 动领导班子及广大中层参与企业改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 起他们对企业改制的高度重视。
2 、实行公示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 [2005]60 号文件精 神,对经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后的企业总资产、总负债、净 资产、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及拟核销的资产损失、资金挂 账、经营亏损和经市国资委正式批复后的上述内容,在企业 内部实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为 7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应 向市国资委报送公示的相关资料。具体要求是:
(1) 改制企业向市国资委申报前需要公示的内容及程 序:社会中介机构的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工作结束后,改制 企业应依据业务报告披露的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净利 润等主要财务指标及拟申请核销的资产损失、资金挂账和经 营亏损,在企业内部分层次进行公示。首先在领导班子内部 进行情况通报;其次在中层干部中进行情况通报;最后向全 体职工通报情况并公示。改制企业应及时收集情况通报和公 示的图片资料,并广泛收集各个层次对公示内容的意见,在申报时 并报送市国资委。
(2) 市国资委正式批复后需要公示的内容及程序:市 国资委依据改制企业的申请,按照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合规 业务报告,严格履行三级复审、复核程序后,按照国家现行 规定,向改制企业下达正式批复意见。改制企业应对市国资 委批复的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净利润和批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