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 增值目标管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 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七) 企业分配科
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有关规 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所监 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
(八) 产权管理科
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定国 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 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 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的管 理、监督和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对所监管企 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的使用行监督;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
负责对承接所监管国有资产证券交易、评估、拍卖、典当等业务 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登记、备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工作。
(九) 规划发展科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性建议,指导所 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 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 行后评估;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推进所监管 企业的发展。
(十) 企业改革办公室 ( 南阳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 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研究起草国有企业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 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初 步审查和上报;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工作;组织协调债 转股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 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指导所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工作。
(十一) 资产重组科
研究并提出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上市、合 资、股份制改造、困难企业重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并负责组织协调解决企业重组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性措施。
( 十二 ) 监事会工作科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负责所监管企业监事会 的日常管理工作。
( 十三 )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 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研究拟订向 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探索符合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 评价和选任方式。
( 十四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检查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党 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等;督促所监管企业 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贡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制,搞好对企业负责人的安全业绩考核;依照有关规定,参与或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参与企业重特大事故的调查,负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督促企业搞好统筹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职工健康与安全。
( 十五 ) 信访科 ( 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