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批工作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08-05-11 08:42:04] 点击次数:[]

(一)办理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4]227号)

  (二)申报资格

  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

  (三)办理流程

  1、企业分配局根据决算、考核数据,对当年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情况进行测算、分析,将薪酬调控思路、拟核定的薪酬数据上报国资委薪酬管理委员会。

  2、经国资委薪酬管理委员会通过后,印发通知,明确上年度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金兑现方案、本年度基薪方案的申报要求及企业分配局薪酬方案批复的方式。并随文下发各企业上年年绩效薪金及本年年基薪测算基础数据。

  3、企业收到有关文件后,编报企业负责人上年度绩效薪金兑现方案和本年度基薪方案,与国资委沟通后上报企业分配局。

  4、企业分配局收到企业的方案后,两周内审核完毕。如企业的方案有问题,要求企业修改后重报;没有问题,按有关规定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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